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开展
旅馆业住宿场所专项检查活动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。近日,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内部分旅馆、宾馆、酒店进行走访检查并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。
检察官与民警针对旅馆、宾馆、酒店是否落实未成年人入住“五必须”制度,是否张贴“未成年人入住需监护人陪同”标语,旅馆、宾馆、酒店员工是否知晓强制报告制度,是否违规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进行检查,详细了解了旅馆、宾馆、酒店接待未成年人的入住流程,仔细查看了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台账等情况。


通过走访现场、查阅台账、现场询问等方式,检察官发现个别宾馆仍存在未成年人入住未登记入住信息、未张贴提示标语、未摆放“五必须”要求的现象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检察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,要求迅速整改到位。向宾馆工作人员宣传了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》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,并向宾馆负责人宣传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须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引导从业者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,防范旅馆、宾馆、酒店行业出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检察官提醒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,其中对旅馆、宾馆、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“五必须”要求:
01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,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,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;
0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,并记录备查;
0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,并记录备查;
0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,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;
0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,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。